Refund Policy

ALV English since 1992

所有活動契約完全依教育部九十五年六月五日台文字第 09500069854D號令修訂之海外旅遊學習(遊學)契約書為規範

 

※活動期間全面禁煙禁酒,違規者退學不退費。
※國際美國村有權因天候將課程做適度調整。
※繳費後退費辦法即刻生效
※營隊活動期間所拍攝之活動影音和照片,主辦單位有無償使用之權利,學員活動期間完成之圖文創作,若無提出特別聲明,亦同意 ALV 主辦單位於網路、平面文宣等媒體公開始用。


 

【國內團退費辦法】
1.首次繳費七日內(含),因其它因素無法參加活動,可以全額退費,第八日起至開課前七天(含),無法參加活動,報名費500元無法退還。
2.開課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,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3.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上課前提出,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4.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三分之一提出,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5.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所收取之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6.上課期間請假(無論事假,病假),只退餐費,其他所繳費用無法退還。
7.如遇颱風,將利用週六補課,如無法參加補課同學,只退餐費,其他所繳費用無法退還。

 

【國外團退費辦法】
電子機票未開立前:
1.如無法參加旅遊學習行程需扣作業處理費1000元整。
2.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第三十一日前通知者,賠償旅遊學習費用總額百分之十。
3.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通知者,賠償旅遊學習費用總額百分之二十。
4.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通知者,賠償旅遊學習費用總額百分之三十。
5.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一日通知者,賠償旅遊學習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。

 

電子機票開立後:
1.如無法參加旅遊學習行程需扣作業處理費1000元整。
2.如無法參加旅遊學習行程需扣航空公司退票費用(以航空公司回覆退票為基準)。
退還學費=已繳費用總額-航空公司退票費用-作業處理費1000元
3.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第三十一日前通知者,賠償「退還學費」百分之十。
4.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通知者,賠償「退還學費」百分之二十。
5.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通知者,賠償「退還學費」百分之三十。
6.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一日通知者,賠償「退還學費」百分之五十。
7.旅遊學習行程當日以後通知者,賠償「退還學費」總額百分之一百。
8.因不可抗拒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,致旅遊學習活動無法成行者,乙方於知悉旅遊學習活動無法成行時,應即通知甲方,並說明其事由;其怠於通知,致甲方因此遭致損害時,應依旅遊契約書所載負賠償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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